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 姓名:潘月指导老师:张春海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负担潘月内容提要:本文是一篇研究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的论文,文章就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含义,所有权转移的标准及风险的界定,风险负担基本原则,从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进行比较,通过一些示例进行分析,提出笔者自己的建议。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及风险负担,就其本质而言与其它方式取得的所有权及风险负担相比具有较大的不同。在买卖实践中,尽管当事人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忽视这个核心问题,但在它却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研究该问题的意义在于:其一,一旦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卖方不能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而买方则可开始行使对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方法有两种:交付和登记。原则上交付使用于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适用于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其二,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往往是判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重要依据。我国合同法采纳了交付主义,即以标的物的交付作为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