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或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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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行 政 权 力 事 项 实 施 清 单 对 被 吊 销 许 可 证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及 其 法 定代 表 人 、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任 人 员 或 因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上 刑 罚 的 人 员 的 禁 止 令 及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违规 聘 用 人 员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聘用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的处 罚1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的禁止令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聘用人员的处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处罚5 实施主体 巴马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巴马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咨询电话 0778-62207318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62207199 设定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2015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3、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10 实施对象 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11 行使层级 县级12 权限划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2015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13 行使内容【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2015年 10 月 1 日实施)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

5、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14 法定办结 时限 60 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需要继续延长的,报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15 处罚流程 详见附件 7-1。16 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17 运行系统 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办案系统18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责任:食药监部门在

6、检查中发现的(或者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上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等)药品违法违规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食药监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应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相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食药监部门应当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审批。4.告知阶段责任:食药监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食药监部门根据审

7、理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行政复议及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 7 日内送达当事人,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依照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7.执行阶段责任: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许可证书。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9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法规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8、的;2.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6.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7.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8.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9.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0 备注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受理立案环节: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受理或立案;收受好处,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玩忽职守,

9、不能立案的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等。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建立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照行政处罚事项受理、立案的有关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案件承办人2.调查取证环节:无故拖延案件调查取证;违反办案程序,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不履行告知、回避义务;利用职务之便向行政相对人索取、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高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办理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肃处理。案件承办人3.审核决定环节:接受他人请求、收受他人好处,网开一面,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随意行

10、使自由裁量权;违反办案程序或造成错案、假案引起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败诉。没有认真审查案件,造成审批和实际处理不一致。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严格层级审批制度,认真审核;坚持处罚意见承办案件科室集体合议制度,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局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成程序,作出公正的处罚决定。对案卷进行抽查评查,加强对处罚实施过程的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 44.送达执行环节:未按规定送达;或者未对相关社会组织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 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送达和执行。 案件承

11、办人附件:7-1.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的禁止令及食品生产经营者违规聘用人员的处罚流程图附件 7-1对 被 吊 销 许 可 证 的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及 其 法 定代 表 人 、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任 人 员 或 因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上 刑 罚 的 人 员 的 禁 止 令 及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违规 聘 用 人 员 的 处 罚 对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者 聘用 不 得 从 事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的处 罚日常监督检查 投诉举报审查核实立案 不予立案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力调查取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情形,告知听证权利,依申请组织听证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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