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54年宪法的制定,是新中国对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开放的产物。制宪者们还以开放性的视野,一定程度地借鉴了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和旧中国资产阶级类型宪法实践的经验。但由于制宪所面临的特定历史背景和国际环境,其开放性价值表现出了较大的历史局限性。关键词:1954年宪法;制宪时机;立法程序;历史局限性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在雅尔塔体制内的美苏势力范围之争迅速发展为全面的冷战,世界政治力量随之分裂成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针锋相对的阵营。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主义政权面临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可能的武装干涉,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张,经济、外交和军事等方面受到严密的封锁。特定的国际环境以及由于意识形态领域的原因,新中国向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实行“一边倒”的战略,苏联经济文化及其他各项重要的建设经验,必然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榜样。随着此种国际局势的演进和中国国内形势的巨大变化,制定正式的宪法取代共同纲领,成为迫切的客观需要。然而,这些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特定的国际环境又严重制约了新中国宪法的制定者以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开放的思维方式设计宪法模式。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