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的检查方案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的检查方案一、检查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其具体工作按工程报建权限,委托相应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相关建设管理部门予以配合。二、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项目。三、检查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月例行进行一次施工合同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例行检查不影响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对项目的日常监管,受检项目数量每月原则上不少于5个、不超过在建工程项目总数的10%(各县市、区检查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项目从在建工程项目中抽选产生,并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检查对象。四、检查内容1、是否签订有效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备案;2、是否另行签订背离经备案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3、是否履行合同约定,按时按期足额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