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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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通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南通市境内,包括近海海域、邻市交界附近发生地震灾害及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原则。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军队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依据地震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2、实行分级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后,不论灾情大小,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本辖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坚持资源共享、快速反应原则。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形成共享平台,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资2源合理调配。建立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3、。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原则。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2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2.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 3.5 级以上、4.0 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 4.0 级以上、5.0 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 50 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 50 千

4、米以3内的邻市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50 人以上、30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 5.0 级以上、6.0 级以下地震;我市近海海域 50 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 50 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 6.0 级以上、7.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0 人(含 300 人,下同)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我市陆地行政区域发生 6.0 级以上地震;我市近海海域 50 千米内或距我市陆地边界 5

5、0 千米以内的邻市发生 7.0 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2 分级响应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依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级别依次分为级、级、级和级。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要,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请支援。4应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分别启动级或级响应: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先期处置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

6、救灾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灾情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组成,可作适当调整补充,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启动级或级响应时)或市长(启动级或级响应时)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启动级或级响应时)、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南通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

7、务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民防局、市农委、市外侨办、市台办、市铁路办、市港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气象局、南通银监分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团市委、市科协、市红十字会、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5南通兴东机场、南通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通部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及时将震情、灾情向省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抗震救灾指

8、挥部开展工作;配合县(市)、区政府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办: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协助市领导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测,及时通报余震信息;迅速收集、了解震情,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组织对损毁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的修复和维护;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灾评估、科学考察、社会调查等工作;组织地震科普宣传。南通军分区:按灾情需求协调驻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工程抢险、重要目标防卫、人员搜救、转移灾民和治安防控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

9、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调拨;6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及监督使用工作;负责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善后殡仪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组织抗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协助组织灾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严惩危害抗震救灾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委宣传部:负责震情、灾情和救灾信息新闻发布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把握抗震救灾宣传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抗震救灾现场情况新闻宣传报道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市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对受损建筑物开展现场勘查,为抢险救

10、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对灾区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气;协助做好公园、广场、绿地等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帮助灾区实施重建。市卫计委: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餐饮食品安全等7监督工作。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市经信委:组织救灾物资的紧急

11、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做好防震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负责调查核实统计企业的灾情;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做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维护空中电波安全;负责大面积停电后的抢修及电力调度;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等通讯运营商保持通信畅通,并在全市发布防震减灾公益信息;指导企业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统计教育系统灾情;做好学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灾后复学复课、学校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好学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措、调度,及时下达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筹措安排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灾毁耕地和地质灾害情况统计;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建

12、设用地保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灾后重建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办:负责运送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组织提供转运伤员、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统计系统内企业的灾情;及时修复震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灾情统计;负责对水利工程8的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组织震毁、受损水利工程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工作。市环保局:组织对地震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问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启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的监测

13、,指导、督促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及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做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市文广新局: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抢修广电基础设施;组织全市文物受损情况统计及重点文物建筑抗震加固。市旅游局:组织、协调旅行社统计在灾区的旅游团及国(境)内外游客情况及有序撤离;协调有条件的旅游景点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对社会开放,提供必要生活设施。市商务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工作,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协助整顿和规范灾后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市粮食局:根据灾情形势,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制度,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

14、活所需的粮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地震应急救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与管理。市安监局: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因地震灾害引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市级危化品专家参与、指导现场处置工作9市民防局:负责启动人防应急指挥平台,组织人防机动指挥所、卫星移动通信车参与应急通讯保障,并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协调人防设施的应急开放,并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市农委:负责农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指导牲畜家禽的防疫工作;负责农业应急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和灾后恢复生产。市外侨办、市台办:负责提供在灾区的外国人和归侨、侨眷属、港澳台同胞情况,统计受灾情况,

15、协助受伤人员做好医疗救治及善后工作;协助受灾外资、侨资、台资企业处理相关事宜;协助接收境外捐赠的救援物资、资金。市港口管理局:组织、协调港口企业及时修复受损的港口基础设施,保障港口物流的畅通。市发改委:负责震毁工程项目的重建立项审批;参与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市武警支队:组建抗震救灾骨干队伍,帮助灾区抢险和救援、转移灾民;负责重点部门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市消防支队:调派力量先期投入抗震救援,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市红十字会:组织开展社会募捐,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并实施救助。团市委:负责统一接收志愿者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

16、灾区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10组织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行动。市科协:协调、指导科普团体做好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市信访局:负责提供涉及抗震救灾的上访信息,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评估,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服务。南通银监分局:协调公安、武警采取措施保障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协助制定银行业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银行解决企业、农业等部门抗震救灾贷款资金。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启动应急预案,进入紧急状态;负责服刑人员监狱内的应急疏散、安置及紧急救援工作,稳定服刑人员情绪,确保监狱的稳定和安全;组织对受损监舍、厂房、宿舍等建筑物和设施设备鉴定评估,有效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组织紧急状态下服刑人员转移,杜绝脱逃事件发生。南通兴东机场:及时修复震毁的机场设施,保障航空运输的畅通。南通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工作所需用电;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保证恢复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之需。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负责实现灾区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抢修、恢复通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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