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1) 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2) 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 50kw 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 50kw 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3) 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
2、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4) 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5) 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考核及奖惩规定。(7) 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8) 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