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架空线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一般要求: 1)安装工作宜从上至下进行,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2)凡两人以上安装或操作同一设备时,应建立呼唤应答制; 3)放置或就位设备时,不应将脚放在设备下方,防止压伤; 4)使用扳手时,不准套上管子。 2架设电线路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所使用的机具(如绞车、滑车、绳索、拔杆等)需经计算和检验后方可使用。 3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及精神不振、酒后、雷雨、浓雾时,禁止立杆及杆上作业。 4杆塔起立 1)地面组装杆塔时,先先好场地,适当垫平,使杆塔不得滚动; 2)在坑内放入电杆时,应使用带槽的滑板,不得用锹镐、棍棒等物代替; 3)坑内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
2、或转动电杆; 4)起立杆塔离地面 0.51m 时,暂停起立进行检查,特别特意绳扣的连接部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当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杆塔起立到 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工地人员均应站在距起立杆塔高度的 1.2 倍以外; 5)不得使用锹镐、棍棒等不适宜的工具立杆,不得将叉杆、支杆等支撑在身体上; 6)在市区、地方狭小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势不好的位置立杆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并采取埋设木桩或用拉绳绑杆等措施,防止电杆倾倒或由坡上滚下; 7)竖立杆塔时埋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埋设牢固。利用树桩等代替地锚时,应详细检查确认坚牢没有拔出的危险方可使用。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扒杆顶及制
3、动地锚四中需在一线上; 8)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路和供电设备附近立杆或撤杆时,必须保证表 1 的安全距。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先停电,并在线路两端接地后再行施工。 5架线 1)放线前,应对线盘及线条进行详细检查,线条末端固定在线盘上,以防放线时线条脱出伤人。放线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并以常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放线时转动灵活,转速适当; 2)放线时,线盘支架要放稳,两个支架受力要均匀,线盘轴杆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倒;3)放线时,放出的导线下面不得站人,线盘的边缘不得有突出的钉,看线盘人员的脚不得放入线盘底下; 4)在市区、住宅区或跨越公路架线时,应派人看守,阻止车马通行以防压坏导线或伤人,跨接其
4、他电线路时,需在架线处的上、下游设人防护,必要时与通航部门取得联系,然后放一条紧一条,并绑扎牢固; 5)在通航的河流上架线时,需在架线处的上、下游设人防护,必要时与通航部门取得联系,然后放一条紧一条,并绑扎牢固; 6)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大小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和紧线方法。对不能承受紧线时忸线张力的杆塔或横担,需打临时拉线,并随时注意检查拉线和杆塔受力情况及有无变形。紧线器的尾线强度,应大于所紧导线拉力的强度,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避开紧线器。紧线时必须将夹紧螺栓拧牢,以免滑动伤人。 7)使用绞车紧线时,绞车上的绕线不得少于 5 圈,在其前方应装滑车,绞车的尾线应由有经验的牵引,拉尾线的人应距绞车 2.5m 以外; 8)在其他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在其电力线路两端接地,方可进行工作。如必须在带电的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撤线时,必须保证表 2 中的安全距离和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9)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架线,必须保证表 2 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接地后再行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