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备案一、业务简介办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备案业务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二)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备案(三)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四)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五)保税仓库注册登记(六)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七)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二、事项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办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 年 1 月 2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3 年
2、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3 年 12 月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11 月 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
3、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 年 3 月 13 日海关总署令第 221 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40 号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117 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 218 号修改)。四、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2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备案下列单位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
4、临时注册登记手续:(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3)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4)临时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特殊情况下可以向拟进出境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以及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临时注册登记的,海关可以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是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 1 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
5、登记手续。已经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不予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3.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备案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备案海关为隶属海关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备案海关所属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4.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为规范对加工生产企业的管理,对加工生产企业设置全国统一的登记编码。加工
6、生产企业海关登记手续应由加工生产企业到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并提交规定的文件材料。加工企业海关登记编码相对固定,一个企业只有一个编码,不随合同变动。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5.保税仓库注册登记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要向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提出设立保税仓库的申请。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核准保税仓库名称后批注保税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
7、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6.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需要向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提出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申请。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核准出口监管仓库名称后批注出口监管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做关封交企业向企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7.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已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他经营类别企业注册备案的企业,在办理船舶吨税缴纳业务前,仍需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海关备案,并单独核发海关注册编
8、码。已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的企业,仍可申请办理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他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注册备案,并单独核发相应的海关注册编码。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的,其所属法人企业应已办理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备案。(二)需提交资料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需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和拟备案报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交海关验核)。2.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备案(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本单位出具的委派证明或者授权证明
9、;(4)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3报关企业分支机构(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同时办理报关人员备案的,需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所属报关人员)和拟备案报关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交海关验核)。4.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5.保税仓库注册登记(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仓库主管海关保税部门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的关封;(4)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仓库经营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6.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
10、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仓库主管海关保税监管部门批注仓库性质及第七位代码的关封;(4)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5)仓库经营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7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1)企业注册登记业务申请书;(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3)企业行政印章和业务印章的印模;(4)已注册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登陆“中国国 际贸易单一窗口” (网址:http:/ Google Chrome 浏览器)。2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到注册地海关递交纸质申请资料。3.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上述顺
11、序排列提交,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公章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四)办理时限 所在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五)审批决定证件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办理所属报关人员备案的,同时核发报关人员备案证明。2临时注册登记单位备案出具临时注册登记证明,但是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3.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对办理所属报关人员备案的,同时核发报关人员备案证明。4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出具从事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5.保税仓库注册登记出具保税仓库备案证明。6出
12、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出具出口监管仓库备案证明。7.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出具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代理企业船舶吨税电子支付备案证明。(六)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其他注意事项1.企业办理备案的,在“单一窗口” 录入申 请信息时,注册海关应选企业工商注册地对应的广州海关所属隶属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详见广州海关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注册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及代码对照表。2申请人应凭受理回执及领证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审批决定证件(法律文书)。3. 广州海关对辖区内企业实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含 报关人员)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
13、业务均可适用。详见广州海关网站信息公开通知公告广州海关通告 20172 号 广州海关关于试行“ 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 记无纸化” 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18 1 号 广州海关关于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 改革扩大到佛山地区试行的通告、广州海关通告2018 2 号 广州海关关于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无纸化” 改革扩大到肇庆 、韶关、清远、云浮、河源地区的通告以及广州海关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广州海关企业注册登记无纸化操作指南(企业端)。五、办事机构类信息(一)受理机构、决定机构企业注册地海关。(二)办理地点、联系电话详见广州海关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广州海关受理企业管理业务申请的场所,或拨打海关“ 12360”热线。(三)办理时间详见广州海关网站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企业管理广州海关受理企业管理业务申请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