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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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结合成人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院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坚持教育为本,德育为先,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依法治校,坚持严格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

2、当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2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受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

3、社会服务,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的评价,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等级证书;(四)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3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院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四) 按规定交纳学费及相关费用;(五)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

4、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学籍管理第一条 入学与注册第七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有本院入学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去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4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通知之日起,两周内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医治,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条 学生必须于每个学期开学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须缴齐当年应该缴费用后方能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未请假或请假

6、未准逾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超过其学制两年者,不予注册。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 学生应参加学院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5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二条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的评定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补考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的品德评定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须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情况综合评定。第十四条 学生必

7、须持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并遵守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 ,严禁考试作弊,学生课程考试作弊,该课程总分按“0”分计,除成绩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不予正常补考,经教育学生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机会。剽窃、抄袭他人课程设计、论文者、该课程总成绩以6“0”分记,除成绩记载注明“作弊”字样外,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的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视做旷课

8、,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三节 升级、试读与留级第十六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成绩是学生升级、试读、留级的根本依据,具体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第四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特殊类型专业学生不能转入其 专业,如特殊情况要转专业的要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的程序办理。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学生转专业需经教育厅高教处审批备案。7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

9、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按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一) 入学未满一年的;(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三) 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学生;(四) 应予以退学的;(五) 无正当理由的。第二十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政党,可办理转学手续;跨省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性质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转入本院的学生

10、,其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院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必须8出具学生简明登记表和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经教务处审批,盖章。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院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第三节 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最长年限不得超过法定学制两年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院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一年为期(因病休学经学院批准,可以连续休学两年) ,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经学院报教育厅批准,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二十四条 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院保留其学籍

11、。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户口不变更。学院不对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方可复学。9第六节 退学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 留级一次后,成绩考核再次达留级条件者;(二)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者(不含服兵役)(三) 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四) 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而不准复学者;(五) 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六) 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七) 未请假离校,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八) 本

12、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成教院提出书面并附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送交学生处复核,报院长会议研究决定后,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寄往学生家庭所在地并在院内公告,视做送达,同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第二十八条 退学或因其他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必须10从退学或处理通知送达或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转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二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 办理。第七节 毕业、结业与肆业第三十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德、智、体、美达到 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一条 对修业期满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未达留级或延长学习期限条件的,准予结业,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符合安徽工业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细则(试行) 中有关规定要求的,可换毕业证书。第三十二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院发给肆业证书第三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生须按入学时确定的学习类型和学习形式获得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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