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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印章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的管理,保 证各项业务的正常运作,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 定适用于集团、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包括项目公司,下同)的公司法人章(公章)、各种业务章及集团 各部门章的保管、使用及其他相关事项。印章的刻制及领用第三条 集团 各部门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集团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刻制及启用事宜。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刻制及启用印章,必须经地区公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核准,并由行政人事部 统一负责办 理刻制及启用事宜,各地区公司、二级公司印章须报集团总经 理办公室备案。二级公司下属部门不得刻制印章。第四条 领取:印章保管人员根据本规定从行政人事部门

2、领取需自己保管的印章并签收备案。第五条 启用:印章的启用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发通知及印章式样至集团各部门、地区公司。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发通知及印章式样至地区公司各部 门及二级公司,并 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印章的分类及保管第六条 印章分为公司公章(印章)、部 门章和业务章。第七条 根据印章的使用功能,印章分别由各级行政人事部门及各部门、二级公司保管,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第八条 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公章;(2)合同专用章;(3)集团各部门的印章。第九条 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集中统一保管的公章:(1)地区公司及其下属二级公司的法人章;(2)地区公司及其下属二级公司的合

3、同专用章。第十条 由各部门、二级公司自行保管的印章包括:(1)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2)总工室、开发部的部门章;(3)二级公司工程专用章、销 售专用章;(4)监事会、审计部的部门章。第十一条 印章 应存放于保险柜,使用后,要及时收存锁好;要注意保养,防止碰损,并及时清洗,以保持印迹清晰。印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第十二条 法人章(公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对外使用范围及审批:1)在集团总部,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 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主管老总及行政管线老总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重要文件用章前须经总经理审定;2)各地区公

4、司,对外公文使用公章,须经部门、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审签(上报省、市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须经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核),主管老总及行政管线老总(特殊情况集团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以上领导审定,方可用章;3)各部门因公务,需以二级公司的名 义对外发文,用章 审 批程序同本条本款第 2 项;4)办理证件使用钢印,须由行政人事部 门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5)原则上所有合同和协议须按照合同订立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会审手续齐全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未经过 合同会审程序,只有主管老总及行政管线老总(特殊情况集团总经理助理以上其他领导)在“用章审批表”上签字同意用章的合同及协议,也须经法律部门对

5、合同或协议条款审核无误后,方可用章;6)对外常规业务(各种年检、年 审、 报建、招投标、工程资料等)使用公章,须经部门、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审签,方可用章;7)银行新开账户,经主管财务 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签,方可用章;8)所有财务、税务登记报表(包括 对外提供有关资料), 统 一由财务部总监或主管业务经理审签,方可用章;9)凡涉及集团、地区公司、二级公司财产抵押、财产产权、贷款、借款、担保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 ,须经法人代表或主管财务副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审签,方可用章;10)因正常业务的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地区公司产权组为业 主办理产权、按揭组为业主购房提供借款抵押保

6、证的合同,在向政府部 门提供成套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 产权组、按揭组负责人或以上领导审 批用章;11)按集团公司规定,地区公司、二级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集团董事会授权批准,擅自进行投资经营活动,对外担保,对外借贷款,对外签订合同等活动,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盖章。(2)法人章(公章)对内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集团总部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总经理办公室第一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及总经 理或董事会批准,方可用章;2)各地区公司重要文件的发布、重大人事任免等用章,须经行政人事部第一负责人审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 理、董事会批准,方可用章;3)二级公司对内发文由二级公司第一负

7、责人签发(领导特别交待的除外),方可用章。第十三条 部门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集团总部部门章的使用范围:各部门印章是代表集团在向下级行使管理权,用于各部门在集团内部业务需要时使用。(2)地区公司部门章的使用范围:各部门印章是代表地区公司在向下级行使管理权,用于各部门在地区公司内部业务需要时使用。(3)集团部门章使用的审批:属于工作权限内的一般工作通知,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领导特殊交待的除外),可用章;属于带政策性的文件,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批,方可用章。1)总经理办公室印章:所有用章都必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上领导)审批;有关人事任免、晋升、工资晋

8、 级必须由第一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按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2)财务部印章:所有用章都必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上领导)审批;奖金分配方案由财务部第一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按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4)地区公司部门章使用的审批:属于工作权限内的一般工作通知,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领导特殊交待的除外)后,方可用章;属于带政策性的文件,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及主管行政 领导审批,方可用章。1)行政人事部印章:所有用章都必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上领导)审批;有关人事任免、晋升、工资晋级 必须由第一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按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

9、;2)财务部印章:所有用章都必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上领导)审批;奖金分配方案由财务部第一负责人或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按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第十四条 业务章的使用范围及审批:(1)业务章的使用范围:1)财务专用章代表公司用于办理有关银行业务;2)发票专用章代表公司用于开具发票业务;3)工程专用章代表公司用于: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工程修改通知单、工程 类会议纪要、内部竣工初验;工程方面资料:图纸、会 审记录、 预结算报告;工程方面 对集团内部及关联单位的往来文件;4)销售专用章代表公司用于:楼宇认购书、楼宇登 记书、楼宇登记表、业主介绍确认书、 电器套餐确认表、延迟签约协议书、解除合同通

10、知书、各类销售协议(不含商品房买卖合同)。(2)业务章使用的审批:1)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须经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章;2)销售专用章必须经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工程 专用章 须由二级公司工程部经理审核(工程修改通知单、图纸 、会 审纪要必须由项目公司主管 设计负责人审核),再由二级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 有关公文 经签发 人签发,可使用发文依据(拟文稿纸)申请用章,不须使用“用章审批表”申请用章。第十六条 集 团或地区公司各部 门、二级公司自行保管的部门章(业务章),在本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超出本制度所 规定的范围使用的,经办人及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用

11、章注意事项第十七条 使用印章必 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用章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者严禁用章。第十八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之外,所有公文用章,须填写“用章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用章。第十九条 用章前印章管理人员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章的内容和目的及用印的文件份数,确认符合用章手续 后,由 经办人在用章登记簿上逐 项登记后,方可用章。第二十条 凡符合集 团用章规定,会 签手续齐全的合同、协议、文件、 资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按先后缓急的顺序盖章,不得拖延用章时间。第二十一条 各级印章管理人员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章;对不符合本管理办法、 合同订立管理细则或其他有关制度 规定的,

12、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 门负责人汇报,未经同意,不得盖章。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空白凭证、便 笺上加盖印章。第二十三条 在急需用章而本部门负责人外出,以 传真形式审签;以传真形式无法审签的,须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 人或管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以上 领导审签,方可用章。印章外借及检查第二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不得将印章携 带出办公室使用,如确因工作所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建立登记手续后, 应由印章管理员携带印章到 现场盖印或监印。 带到公司印章主管部门以外使用的印章须经主管行政的领导批准,并确保交予安全可靠的人 员保管,认真做好外借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 印章外借使用完 毕后,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印章管理

13、员须负责督促印章借用人员按时归还外借的印章。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将定期检查本部门及其他各地区公司的用章情况。其他第二十七条 印章管理员需与集 团公司签定岗位责任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用章安全。第二十八条 印章管理员应 确保集团公司能随时与之取得 联系,保证及时用章,不得拖延时间。如请假或外出时,须事先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将印章移交给行政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办理印章暂时 代保管手续。第二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任时,须为印章办理交接手 续。第三十条 印章遗失或失窃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第三十一条 对伪造公司各种印章的人员,依法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二条 对需要留存的重要 资料(合同、协议及对外重要文件),应在盖印后(对外文件可留未经盖章的复印件),留存一份,立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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