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范文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格式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分析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格式合同问题,顾问单位或当事人对于格式合同或者条款的制定、理解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误区,导致最后因合同条款产生纠纷,因纠纷受到经济损失。在2009年5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出台后,对原大家都熟悉的合同法做出了进一步无二义性的解释,使得大家一直认为的“格式条款是经济地位上的强者强压到弱者身上的不公平契约”的观点有了根本改观,对于格式条款中对契约正义构成最大威胁的条款,如免责条款、限责条款等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因此市场经济法制的逐步成熟与旧的商业惯例的垄断性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激烈冲突。但处于市场经济风口浪尖上的强势企业却尚未能从强势中转变思路,制定的格式合同或条款仍存在着明显的强势痕迹,遇到诉讼很难抗辩。企业经营的目的,一是盈利,二是要稳定盈利。诉讼争端的出现谁都希望避免,因此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只针对制定格式合同这件事情来说,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就很多,综合合同法要求和解释二的要求,我们分两次对企业格式合同的制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