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黑龙江省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保障旅游安全和处置涉旅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地做好涉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旅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龙江”建设。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黑龙江省旅游条例 旅行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旅游局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涉旅
2、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3.1 分类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涉旅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1.3.1.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1.3.1.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11.3.1.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1.3.1.
3、4 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1.3.2 分级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 、重大(级) 、较大(级)和一般(级) 。1.3.2.1 特别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 30 人(含)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伤亡;1.3.2.2 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 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含)以上、100 人以下伤亡的;(2)200 名(含)以上旅游者滞留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重
4、大影响的;1.3.2.3 较大(III 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 级)涉旅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 3 人(含)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含)以上 50 人以下伤亡的;(2)因 50 名(含)以上、200 名以下旅游者滞留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21.3.2.4 一般(IV 级)涉旅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 级)涉旅突发事件:(1)一次事件造成旅游者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伤亡的;(2)因 50 名以下旅游者滞留 24 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省旅游委应对
5、处置重大(视情在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处置特别重大;视情指导、协调较大和一般)涉旅突发事件,省内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处置能力的,以及其他需要省旅游委协调处置的涉旅突发事件。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管理,把保障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旅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1.5.2 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常抓不懈措施,做好应对涉旅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危机防范教育,广泛宣传相关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
6、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1.5.3 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本省境内发生的涉旅突发事件,一般由事件发生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事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靠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处置;发生重大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同时报省旅游委协调省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处置。31.5.4 快速反应。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按照资源共享和快速高效应急的要求,涉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专群结合、专业救援、公众自救的应急机制。2、组织机构及
7、职责2.1 领导机构 省旅游委设立涉旅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为省旅游委主任,副组长为省旅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成员为省旅游委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决定本预案启动和终止;统一指挥和协调全省性、跨市区域发生的重大涉旅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省政府重大涉旅突发事件的处置、调查工作;执行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下达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的任务。 (名单详见附件 2) 2.2 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委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监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保持与省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及
8、时掌握最新信息;负责协调全委制定方案,对涉旅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省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各级涉旅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省旅游委各处(室)工作职责详见附件 3) 3、处置机制3.1 监测与预警发布建立健全涉旅突发事件监测、预测系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4监测预测及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建立健全全省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
9、可能导致涉旅突发事件发生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将情况及时逐级上报。省旅游委根据有关部门和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预测分析资料,经报请省政府批准,适时向全省发出相关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3.2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和事发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3.2.1 特别重大或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事态的同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省旅游委在接到信息后,要在 20 分钟内电话向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0、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情况、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40 分钟内做出书面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或国家旅游局、省政府的要求,派员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支援,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2.2 较大和一般的涉旅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市、县(市、区)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省旅游委视情指导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 2 小时内将突发事件情况报至省旅游委,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3.3 预案启动与应急响应3.3.1 发生特别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时,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省旅游委应在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的领导下视情启动省5涉旅突发事件
11、应急预案,配合和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有关工作。3.3.2 发生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时,省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省涉旅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做好协调、信息掌握等相关工作,指导和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事发所在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3.3.3 发生较大(III 级)及以下的涉旅突发事件由市、县(市、区)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启动相应的旅游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4 应急救援处置程序3.4.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3.4.1.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
12、身安全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A 级景区、S 级滑雪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3.4.1.2 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等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3.4.1.3 省旅游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省政府应急办公室、国家旅游局;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4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3.4.2.1 突发重大涉旅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6队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 A 级旅游景区、S 级滑雪场等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警救助,在等待救援的同时,现场科学展开自救互救,并向所属单位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当地公安交警及医疗救助人员到达后,要服从当地政府出警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有关工作。(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救伤员、安抚游客等工作。如果需要,要配合当地政府安排好旅游者及家属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
14、,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搜集有关信息和证据,并按程序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4.2.2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或发现旅游目的地地区有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行社随团导游、领队和其他工作人员,A 级旅游景区、S 级滑雪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服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的安排。同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团队所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
15、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3)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消毒7防疫工作,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做好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旅游团队需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4)发生疫情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上一级旅游
16、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省旅游委接到报告后,按照旅游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省范围内督促该旅游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按要求及时将情况上报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同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4.2.3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旅行社随团导游(或领队、其他工作人员) ,A 级旅游景区、S 级滑雪场、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立即通过“120”等社会救助平台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
17、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采取相应措施。(3)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省旅游委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3.4.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3.4.3.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要注意协助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省旅游委或通过有关渠道,及时报请省政府,协助有关部门联系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8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3.4.3.2 在旅游节庆活动
18、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3.4.4 国(境)外发生涉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导游或领队要迅速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并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以接受我国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涉旅突发事件经逐级报至省旅游委后,省旅游委应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并报国家旅
19、游局和省政府,分别配合国家旅游局和省外事办开展相关救助、善后等处置工作。3.5 扩大应急与应急结束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涉旅突发事件及跨省区域的重大涉旅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省旅游委按照有关程序迅速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上报有关情况,请求支持和协调。由省旅游委处置的涉旅突发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省涉旅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审核批准。3.6 善后处理与调查评估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事发旅游企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要按规定做好涉旅突发事
20、件中伤亡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保险理赔等工作。9省旅游委应在国家旅游局或省政府的领导下,配合事发地政府,对重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做出报告。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对所处置的涉旅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旅游委报告。3.7 信息发布与通报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应以事发地人民政府事省政府相关部门发布为准,确需省旅游委发布的信息,由委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发布内容需经由省涉突发事件安全与应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附则本预案由省旅游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附件:1.黑龙江省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图2.黑龙江省涉旅安全与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名单3.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各职能处室安全与应急工作职责4.黑龙江省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名单5.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图6.黑龙江省重大涉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