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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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18 年 4 月2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职责2.3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准备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 应急处置4.1 响应启动4.2 信息报告4.3 分部门响应4.4 分灾种响应4.5 现场处置3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 信息公布4.8 应急终止或解除5 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5.2 调查评估5.3 征用补偿5.4 灾害保险6 应急保障7 预案管理8 附则8.1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

2、准8.2 名词术语4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地质灾害防御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长塘镇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干旱、高温、寒潮、低温、霜冻、冰冻、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5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

4、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社会事务办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成立长塘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 。指挥长:长塘镇人民政府镇长副指挥长:长塘镇人民政府分管(联系)气象工作的领导成员单位:长塘镇党政办、镇中、中心学校、文广站、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水利站、6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卫生院、派出所

5、、各村(居)委会、以及供电、供水、电信等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联系电话:0771-4270030。2.2 职责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负责指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和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可能受气象灾害影响的部门会商气象灾害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具体发布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

6、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地质灾害、干旱灾害等水旱风灾害,由镇防内涝抢险指挥部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高温、寒潮、低温、霜冻、结冰等气象灾害,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7保障、农牧渔业生产、城市运行、卫生等方面的,由交通部门、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供水、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有关的资料信息共享、江河流域水文信息监测及预测、及时收集、汇总和报告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害情况,指导农民开展灾后农业救灾和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由农业和农机

7、技术推广站、林业站、水利站负责。气象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核实掌握灾情信息、评估灾情损失由社会事务办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3 镇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对上述各种灾害,镇人民政府要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3 监测预警3.l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专业监测系统预报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8气事

8、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教育、公安、社会事务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农业和农机技术推广、林业、水利、供电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各村(居)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修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暴雨风险普查。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

9、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 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 、级(严重)9、级(较重) 、级(一般) ,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 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 发布途径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

10、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传真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在学校、车站、文化广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

11、期前提前公告。103.3 预警准备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单位、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4 应急处置4.1 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以及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 、级(严重) 、级(较重) 、级(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应对四个灾害预警级别。4.1.1 级响应气象灾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行政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灾害时,指挥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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