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导致施工企业工程利润长期在低水平运行,且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而施工企业由于项目现场管理不到位、签证资料不完善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业主提出高额索赔、最终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在新的施工任务不断承接的同时,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否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有效避免建设施工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能力情况: 1、 对建设施工合同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建设施工合同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建设施工合同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资质情况; 施工能力; 社会信誉; 财务情况 建设施工合同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