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6深圳旧房拆迁管理办法, 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市、县、区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国土管理部门)因征用土地、收回土地或其他用地单位征用土地,涉及拆除土地上的房屋而引起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深圳市国土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对全市的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县、区国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拆迁工作,接受市国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国土管理部门拆除被收回、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时应遵循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安排,依法进行,全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妨碍和阻挠征用拆迁工作的进行。第六条拆迁补偿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国土管理部门作出征用或收回土地补偿安置处理决定,自决定书发出之日起,土地权属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