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试行)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的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的内容和要求,保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质量,指导各地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制定本要求。本要求不含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论证的要求,依法应进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从其规定。所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应符合本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有关内容的,也应符合本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域)影响明显轻微,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仅编制入河排污口对水域影响简要分析材料的,可不执行本要求。1 总则1.1 论证目的分析入河排污口有关信息,在满足水功能区(或水域)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生态和第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建设单位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