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 规范医院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第三条 医院各职能部门及科室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签订合同时,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第四条 医院合同管理实行部门(科室)承办责任制,院办公室系医院合同管理机构。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本院需持三份,由医院办公室、财务部门、业务承办部门各保留一份原件。经济合同的保管人、实施人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医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故意或过失泄露给第三方。第六条 医院所有签订的正式经济合同均由院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且将经济合同编号标注于经济合同首页右上角。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第七条 合同签订范围内容:一、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家具等;二、标的高于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或年批量采购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