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根据经济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加强经济往来业务监督与管理,保证正确地订立与履行经济合同,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如下修订:一、总则1、医院经济合同是医院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2、医院经济合同由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归口管理,并对合同的履行负责。合同档案由院办按国家档案法相关规定统一保管。二、合同订立3、医院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4、经济合同文本一般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起草,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应邀请法律顾问参与起草,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由签约对方起草的合同,相关部门应当认真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反映单位诉求和谈判达成的一致意见。5、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