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参考文本)厦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一条 合伙企业名称:厦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第二条 合伙企业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路号第三条 合伙企业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合伙企业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第二章 合伙目的、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四条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是为了而设立,目的在于。第五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对行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体合伙人承诺:“1、不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2、不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