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玉泉区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制教师,是指由区委、区政府招考聘用,玉泉区人社局统一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第三条 聘用合同解除后,其他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章 岗位管理第四条 合同制教师岗位设置按照玉泉区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薪资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玉政发2017231号)设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五条 合同制教师职称评审(确认),参照国家、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和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 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