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房条件风险防范评析一起延期交房纠纷案例加入时间:2010-1-6 17:01:34点击:2364李涛 因商品房迟延交付而引起的纠纷逐渐增多,特别是对交房标准及延期交房特殊原因约定条款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开发商与购房户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作为开发商代理人,近期参与了一起二十二户购房户集体起诉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诉讼,以此案例与各位同仁共同商讨,交流。 一、案情概述 二十二户购房户(以下简称原告)于2007年11月28日某小区楼盘开盘之日与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交付期限是2008年11月8日前;交付条件选择是: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第二款特别约定:“ 雨天按实际下雨天数计算延期交付”。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2008年10月26日被告向原告等购房户发出了交房时间顺延通知,告知:“鉴于2007年2008年施工期间遇雨雪恶劣天气的影响,你所购买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