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若干问题探讨遵义市工商部门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已有近三年的时间,备案工作有效地规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保护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发文,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推行初期,示范文本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大量减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然而,近一年多来,开发商普遍采用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订立合同,大量霸王条款甚至违法条款通过补充协议重新得以确立,示范文本多个重要条款被删改,示范作用沦为空谈。在此笔者结合合同备案工作实际,重点探讨补充协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尝试找到解决办法。一、补充协议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广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除了作为示范文本附件签订的专门补充协议外,还包括出卖人所做的销售资料和宣传广告,如售楼书、宣传册、报纸广告等当中内容“具体确定”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