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反悔为保护交易安全,二审败诉云南亮剑律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导语:王芳与陈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卖方王芳及丈夫吴斌以虽然签订买卖合同是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并未取得房屋产权权并且签订买卖合同未经过共有人吴斌的同意,且在共有人知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买卖该该房屋并明确表示愿意退回陈红已付30万房款,据此向法院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同时陈红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保护交易安全,一审二审均驳回王芳及丈夫吴斌的诉讼请求,支持了反诉人(本诉被告)陈红的反诉请求,卖方败诉。案情回顾王芳与吴斌于1995年8月15日登记结婚系夫妻关系。2008年10月5日王芳与第三人昆明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约定由王芳向第三人昆明某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昆明市某某小区XX号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130,售价34.5万元,于2010年1月30日前交付。商品房购销合同签订后,王芳依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2009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