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落实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商场(超市)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商场(超市)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商场(超市)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第三条 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的商场(超市),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