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XXX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其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第三条 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第二章 出租资产审批程序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及立项 拟对公司所属的资产进行出租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拟定立项请示。 资产原值3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300及以上的,由资产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议定后,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