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在建工程转让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中,部分房地产企业因政策环境收紧或自身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项目开发陷入困境,希望将名下处于在建工程阶段的项目转让;同时,也有资金较为充裕的企业希望进入这一市场,但受限于土地供应量及新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难度增加等原因,纷纷把目标转向出让的在建工程项目。此外,基于集团公司战略调整、内部资产重组等考虑,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在建工程转让也较为频繁地发生。因此,在建工程转让市场普遍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实践中,在建工程的转让主要有在建工程整体资产转让(下称“资产转让”)和专门为开发建设该工程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下称“股权转让”)两种模式。资产转让是指,权利人其拥有的尚未开发完成的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等,整体转让给受让方,并收取转让价款的转让模式。股权转让是指,权利人通过向受让方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达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的目的。本文拟从转让条件、转让程序、转让成本与转让风险四个角度,对上述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在一定程度上厘清两者利弊,供相关企业和专业人士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