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故旷工者应催告后解除劳动关系(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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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对于无故旷工者应催告后解除劳动关系春节前后,是跳槽、离职的高峰期,更是密集型行业自离的高峰期;在密集型行业里,不少在年前回去的劳动者,年后便不再回来上班。对于自离的员工,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多年来,笔者发现70%以上的用人单位内部均规定“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此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呢?笔者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观点:1、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无故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理由,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2、该制度经过用人单位民主程序制定,且劳动者确实从某年某月某日起没有上班,所以双方劳动关系基于劳动者自动离职已经事实上解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该规定可以间接理解为“无故旷工3天的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不违法;但是法律上不存在事实解除一说,所以操作上用人单位应主动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后即属于合法解除,未送达的视为未解除或者推定用人单位败诉。 笔者个人认同第3个观点。另外,从严谨角度出发,笔者建议:制度上,用人单位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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