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加强劳动纪律和考勤管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基本要求 (一)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工作必须尽心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按旷工处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四)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及时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作旷工处理。 (五)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如离开本市外出活动,须向系党政管理负责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 二、请假种类及相应待遇 请假种类分探亲假、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