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有学者提出,我国应建构统一的商业标识保护法,以全面保护商业标识,从根本上消除商业标识之间的权利冲突,便利行政执法与司法。笔者认为,制定统一商业标识保护法应当是我国的应然选项,在此条件下,展会标志获取保护自不待。然而,目前在我国尚未对各种不同的商业标识差异性以及权利冲突作出妥善融合前提下,这样一部法律能很快出台的可能性不大。在此情形下,要对展会标志提供恰当的保护,对此予以专门立法或许是一个更好的现实举措。一、展会标志权的取得虽然根据前述条例,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无需通过登记即可获取,但此属于特别法的规定,不一定适合其他展会标志的取得。其余的展会标志特别是贸易类展会标志,则应当如商标一样采取登记的方式获取专有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登记机关建议由国家及地方各级工商管理局担当。当然,如商标权登记一样,那些禁止登记为商标的标志显然也不能登记为展会标志。除此以外,比如广交会、华交会等展会标志,因其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取得了相当的知名度,显著性非常明显,因此这些展会标志即使未经登记,他人在未获授权前提下也不得予以使用否则亦构成侵权。二、对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