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程序需合法来源: 作者:一、案情简介姜某于2005年3月10日进入深圳某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工作,从事出口操作工作,每月工资3120元。入职时签订了自2004年3月10日起至2007年3月9日止的,2007年3月10日双方续签自2007年3月10日起至2010年3月9日止的劳动合同。由于物流公司主营业务为台湾正利航业在上海的独家订舱代理,因受金融海啸影响,双方于2009年6月7日终止代理权。姜某的岗位设置为船务出口操作,在物流公司经营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原有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于是物流公司解除了与姜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按照法定标准向姜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姜某不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590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姜某要求物流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590元的请求未予支持。姜某不服,遂诉至法院。二、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