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管理,鼓励教师深入探索教学规律,逐步实现教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教风,更好地对教师业务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教师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细则,细则从思想品德(10分)、知识水平、教育教学及运用能力(27分)、教学实绩(40分)、学校评价(10分)、工作量化及出勤(13分)五大块对教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量化总分为100分,量化考核的内容及方法如下:一、本细则量化分值以每学期为单位,满分为100分,加分另计入加分项,纳入量化总分。二、考核等次(以两学期量化总分折合百分比计算):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1、考核结果按全校教师总人数的10%划定前面部分为优秀;2、考核结果以75分以上为称职(除10%的优秀部分外);3、考核结果等于60分而小于75分为基本称职;4、考核结果小于60分者,记为不称职;5、当年旷工连续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