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议劳动者的辞职权与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适用【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与此同时,企业的林立也导致劳动者需求急剧增加。但近年来 ,随着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再加之劳动者就业选择的增多;另一方面,亦有不少工作岗位劳动者不能胜任。因此劳动者跳槽与违约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关于劳动者的辞职权与我国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的适用问题就亟待讨论与解决了。【关键词】辞职权 劳动合同 违约金金制度 适用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也随之发展,劳动者为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潜能和实现自身的价值,辞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现实中,适度的、合法的辞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也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使我国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有了基本的法律依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完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规定的内涵是劳动者如果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