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通常,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包括发行人的主体资格、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权力机构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发行人的业务、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发行人的章程、发行人的“三会”及其议事规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税务、发行人的环保、本次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的运用、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方面。(本指引于2014年1月17日市律协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表决通过,公布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对本指引有任何建议,请发表您的建议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指导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发)法律业务的核查、验证工作,提高首发法律业务的服务质量,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律协证券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