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工程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各地方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制定本办法,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各类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确定、各类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工程项目所需各类咨询服务的提供方的确定等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第二条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按项目的进度、质量、预算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的价格获得所需的工程承包或分包以及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我公司所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以及工程管理项目涉及的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 所有涉及建设工程承包或分包、货物和服务的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均需进行议价谈判、内部招标或公开招标。第五条 采用议价谈判、内部招标、公开招标的具体条件划分如下:(划分依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货物项目、5万元以下的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