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中国劳动法与日本劳动法的不同在中国,1995年1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其为基准。日本的劳动法(严格地说,日本由于没有劳动法名称的法律,日本一般称作劳动基准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组合法等),虽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但是也有不同点。而且,在日本,法制度的内容在全国几乎是相同的,在中国具有中国式的法制度。1. 劳动时间的基准日本劳动基准法几乎相同,劳动时间为1天8小时以内,1周平均44小时以内。(现实是很多地区根据条例都是一周40小时以内)休日为1周休1天以上,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给予年度休假。第36条 国家规定劳动者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了小时,平均一周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第38条 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不少于1天的休息时间。第45条 国家实施年度休假制度,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者给予休假,具体的规则由国务院制定。2. 试用期限的具体规定日本没有针对试用期限的直接规定,在中国有直接规定。第21条 劳动契约当中试用期限是可以规定的,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