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偈未获批准须短期全额付款无效明显加重购房人付款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江苏淮安中院判决刘岩诉淮安恒大房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裁判要旨】购房人以首付与银行按揭相结合方式付款,房产公司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一旦贷款申请未获批准则购房人应于短期内付清购房余款。该约定违反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公平拟约的义务,明显加重了购房人的责任,应认定无效。 【 案情】刘岩系在校大三学生。2011年8月29日,刘岩与淮安恒大房产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刘岩购买淮安恒大房产公司开发的恒大名都12幢3单元607号房,总价款为元,刘岩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元,余款56.9万元须在2011年8月29日前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 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日,还订立了份补充协议,其中“关于银行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的条款约定: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最终审批同意,买受人应在银行审批终了之日起5日内付清剩余房款。该份补充协议文本由淮安恒大房产公司提供,全文字号为“小五号”,前述约定在补充协议中未作任何特别提示。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