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旧劳动法对照表一、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1、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1、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0;82;2、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2、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11;3、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4;二、试用期标准原有法律法规法条劳动合同法法条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