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针对已经使用14年的1999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并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实行新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施工合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新施工合同具备什么样的法律地位,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对于其在建筑工程市场更好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新版施工合同主要具有下面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一、从内容上看,属于行业指导规范本合同示范文本与一般企业的示范文本不同,它是由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牵头进行修改,并且以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的名义发文实行的。2013年4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如下:“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