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娄底职业技术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为 了 培 养 学 生 的 劳 动 观 念 , 增 强 学 生 自 强 自 立 精 神 和 艰 苦 奋 斗 精 神 ,让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通 过 劳 动 取 得 报 酬 来 解 决 自 身 困 难 , 提 高 学 生 生 存 能 力 ,特 此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管 理 机 构 和 工 作 职 责学 生 勤 工 助 学 工 作 由 学 生 工 作 处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 具 体的 工 作 职 责 如 下 :1、 负 责 制 定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管 理 制 度 , 组 织 协 调
2、 全 院 的 学 生 勤 工 助 学工 作 。 2、 对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的 设 定 、 用 工 要 求 、 报 酬 标 准 等 进 行 审 核 ,对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和 酬 金 发 放 等 工 作 实 施 规 范 管 理 。3、 积 极 开 拓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 建 立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学 生 数 据 库 。4、 加 强 与 校 外 单 位 联 系 与 合 作 , 在 确 保 安 全 、 不 影 响 学 业 和 没 有 不良 社 会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 组 织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二 、 学 生
3、勤 工 助 学 组 织 与 管 理1、 学 生 参 加 勤 工 助 学 必 须 到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报 名 , 并 填 写 勤 工 助学 申 请 表 。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根 据 报 名 资 料 , 建 立 勤 工 助 学 学 生 数 据 库 。2、 勤 工 助 学 学 生 的 选 聘 原 则 : ( 1)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 道 德 品 质 良 好 ;( 2) 学 习 成 绩 合 格 ; ( 3) 身 体 健 康 ; ( 4)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者 优 先 ;( 5) 有 岗 位 专 长 者 优 先 ; ( 6) 同 等 条 件 下 , 成 绩 优 秀 的 学 生
4、 优 先 考 虑 。3、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必 须 在 课 余 时 间 或 休 息 日 进 行 , 以 不 影 响 正 常 学 习 、生 活 为 前 提 。4、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勤 工 助 学 , 须 经 所 在 系 部 同 意 , 并 报 学 生 资 助 中 心审 批 。 否 则 , 一 旦 学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矛 盾 或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 其 责 任 自 负 ,期 间 如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 学 院 校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做 出 处 理 。5、 凡 具 有 下 列 情 况 者 , 取 消 其 勤 工 助 学 资 格 : ( 1) 不 服
5、 从 用 工 单位 安 排 者 ; ( 2)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脱 岗 者 ; ( 3) 在 岗 位 上 不 负 责 任 者 ;( 4) 因 故 休 学 者 ; ( 5) 一 学 年 有 两 门 课 程 不 及 格 者 ; ( 6) 受 党 、 团 、行 政 处 分 者 。三 、 用 工 审 批 程 序1、 每 年 年 底 , 学 院 用 工 由 学 院 各 职 能 部 门 申 报 用 工 计 划 ( 包 括 人 数 、时 间 和 经 费 额 度 等 ) , 报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汇 总 , 经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批 , 同 意后 , 学 生 工 作 处 将 用 工 需
6、求 向 全 院 公 布 , 由 学 生 竞 聘 上 岗 , 未 经 批 准 , 用工 部 门 不 得 擅 自 聘 用 学 生 。2、 校 外 用 人 单 位 来 校 招 聘 勤 工 助 学 学 生 , 必 须 经 学 生 工 作 处 批 准 同意 , 签 订 用 工 协 议 后 方 可 用 工 。 四 、 经 费 来 源校 内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的 经 费 来 源 于 学 院 , 校 外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的 经 费 来 源于 用 工 单 位 。五 、 勤 工 助 学 的 计 酬 标 准校 内 外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的 报 酬 由 用 工 单 位 、 学 生 工 作 处 根
7、据 劳 动 强 度 、技 术 难 度 、 劳 动 时 间 等 协 商 确 定 酬 金 。六 、 报 酬 发 放 1、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报 酬 的 发 放用 工 部 门 每 月 末 对 勤 工 助 学 学 生 工 作 量 统 计 汇 总 , 并 造 好 工 资 发 放 表 ,由 用 工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查 , 报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审 核 。 报 主 管 领 导 审 批 , 由 财 务处 负 责 发 放 。2、 校 外 勤 工 助 学 报 酬 按 协 议 发 放 。七 、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由 学 生 工 作 处 学 生 资 助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