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民间借贷行为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受被告人及被告人亲属委托,我们作为被告人河北省大午农牧集团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孙大午的辩护人,现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和质证的证据,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 公诉人所指控的大午公司的行为属于合乎民事法律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首先,从形式上看,大午公司的借贷行为有大午公司出具的借据为证。公诉人已经提供了大量这样的借据,其主要内容包括作为抬头的借据字样,出借人姓名、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借款人大午公司的财务印章。从借贷关系主体来看,这是大午公司向自然人借款的合同。其次,从有关司法解释来看,大午公司借贷主体以及借贷利率合法。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明确规定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是既可有效。由此可见,企业是完全有权向个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