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阴市住宅区物业服务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设“清爽、宁静、绿色、和谐”的物业小区,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住宅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澄政发200977号)、 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 (澄政发【2012】140号)文件,制订本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市范围内的所有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管理的住宅小区(含改造的老小区,拆迁安置房小区和住房保障性小区)。二、考核原则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服务等级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考核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负责对所属区域内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日常考核。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年终考核。四、考核标准详见商品房住宅区物业管理考核指导标准、江阴市改造的老小区项目考核表、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分表。五、考核内容及办法考核实行量化打分制,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实施百分制。(一)日常考核各镇(街道)负责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日常考核。1、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