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价值200元以下的;(二)劳动者依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