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风险提示(一) 最近公司发生几起合同诉讼案件,透过这些案件,发现我公司在合同订立、履行、证据保全等方面风险防控意识薄弱,措施欠缺,根据公司法律风险控制要求,提出以下建议:1、 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案例:浙江玉环县永隆机械公司与我公司建立事实买卖合同,双方无书面合同。我公司通过传真给永隆机械公司发出临时补货通知单,写明先款后货,交付地为绵阳高新区,永隆公司根据该补货通知将部分货物运输到我公司,现尚有9万余货物至今未交付。目前永隆公司已停产,人去楼空。为挽回损失,我公司先向合同履行地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但高新区法院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传真件的补货通知系我公司单方面的要约且为复印件,在未得到对方认可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为绵阳高新区,故而不予受理我公司的起诉。 我公司继而向被告住所地浙江玉环县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初步审查,认为,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证据均是我公司单方面的传真复印件,无被告的签字或盖章,付款证据承兑汇票无法看到对方收到了货款,在被告不到庭且其代理人明确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