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6周岁的儿童。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