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共建协议甲方:乙方:鄂尔多斯市京蒙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公安部2001年11月4日发布的第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企业间相互联系、合作共事,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 乙方全权负责供应甲方防火所用的消防器材,同时负责甲方消防器材的维修服务工作。二、 乙方所提供的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三、 甲方需要的消防器材时,必须提前一周把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一周内保证供货。四、 乙方出售的消防器材在有效期11月内出现质量问题,实行包换、包修。超出有效期,实行跟踪服务,以最优惠的价格予以维修,只收成本费,免收检测费。五、 乙方每三个月无偿对甲方所有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维护,保证室内消防设施在任何时候都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六、 乙方每半年无偿对甲方对室内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