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各类土地审批程序和其他规定和土地审批2-1 一般规定2-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及适用范围(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1.协议出让;2.招标出让;3.拍卖出让;挂牌出让。(二)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仅限于以下范围:工业用地(特区内限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市、区政府建设的社会微利商品房用地和全成本微利商品房用地。市、区财政全额投资的机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和市政设施用地等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军事用地。经市政府批准,下列用地也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但必须按公告的市场价格出让,并将出让情况予以公示:属特区急需或特别鼓励发展的项目用地。市政府以土地入股合作的项目用地。(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经营性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1. 居住用地(1)独栋住宅、别墅用地;(2)多层住宅用地;(3)中高层住宅用地;(4)商业、住宅混合用地;(5)办公、公寓混合用地。2. 商业用地(1)饮食业用地;(2)商业、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