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六部委印发的200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74号)、省政府2006第79号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运用政府平台,实行政府主导,全省统一,网上采购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包括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鄂部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第四条 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管。第五条 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由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交易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