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精神,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检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标尺,是开展督导评估的依据。义务教育完全小学以上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等原则上应达到本标准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第三条 本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标准制定本地学校建设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校园规划建设第四条 学校布局应当依据城市或村镇总体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原则,办学规模适宜,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学校选址应在位置适中、地势较高、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环境适宜的安全地段。第五条 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