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湘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土地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土地、矿产管理的重大政策、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重大片区和重点项目用地安排、土地和采矿权出让以及其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审议。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市本级(含湘潭高新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昭山示范区)经营性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