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瑕疵股权转让中的民事责任承担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权确权赔偿纠纷上诉案殷媛 一、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安达市新兴街1委。 法定代表人:陈照,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嵩,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首都国际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苏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保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相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大厦A座209-211室。 法定代表人:兰宝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迟诚,该公司总经理助理。 上诉人安达新世纪巨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巨鹰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北京首都国际